记者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原主任许道明、合肥市商务局局长江黎夫妇13日在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许道明、江黎受到公诉机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两项罪名的指控。
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到2006年,被告人许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6.42万元,美元3.28万元、港币1000元,伙同江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并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认为,许道明、江黎二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另外,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道明、江黎对价值人民币105万元、美元5.22万元、英镑1.6万镑、港币2.99万元、日元11.4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经查证也无法查明来源。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