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16. 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抓好防止高硫、高压油气井井喷,加强对海上石油作业的安全监管。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
17. 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督促生产企业查隐患、反“三违”。严格监控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打击超载,防范泄漏。督促各地完成化工企业“清净下水”事故状态下不得排放的措施;确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方案。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2006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
18. 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生产企业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19. 交通运输方面,继续抓好“五整顿、三加强”,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违法从事客运业务,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
20. 消防安全要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火灾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
21.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认真吸取一些祸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坍塌事故教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22. 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就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大中型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监管。
23.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
24. 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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