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不仅把镇财政所当成自己的“银行”,还把其管辖范围内谋求发展的企业当成了自己的“取款机”,想“取钱”时就伸手向企业索要。在狂吞1725万元后,朱福忠终于东窗事发。今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将开庭审理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朱福忠涉嫌受贿、贪污一案。
朱福忠今年47岁,大专文化,案发前系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镇党委书记、成都中国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法人代表、成都市龙驿区区委常委、成都市龙泉驿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检方指控一:他把镇财政所当“私人银行”
检方查明,1996年1月,朱福忠以个人名义在龙泉驿区信用社以建房为由贷款25万元。1997年到期后,他安排江某用镇财政所公款为其归还了25.05万元的贷款本息。为平帐,2003年11月,朱福忠找到在同安镇搞开发的成都南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了一张“收到同安镇人民政府利息25.05万元”的虚假收据,交由江某做帐。
2002年12月,朱福忠为冲抵前期安排江某以各种名义套取公款,用于其个人炒股而打的白条子,找到成都阳光精密铸造厂厂长付某、同安镇镇长何某某、副镇长胡某某等人,谎称镇上有些费用不好处理,要在阳光精密铸造厂的拆迁赔偿费中虚增57万元来处理。随后,他安排江某将原定162万元的拆迁赔偿费虚增为219万元。之后,江某按照朱福忠的安排将57万元交给会计做帐,从而换回为朱福忠套现用的白条子。
此外,检方查明,朱福忠从2001年至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假收据平帐等手段,侵吞镇财政公款33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检方指控二:他把企业当“取款机”
朱福忠在任期间,共向10家在其管辖范围内谋求发展的企业索要了1200万元钱。从2002年11月以来,朱福忠以借了高利贷,急需还钱为由,向在同安镇承建龙泉阳光体育城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的四川大行宏业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索要现金20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
2004年春节前,成都一家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感谢朱福忠对其工作的帮助,在朱福忠的办公室里送给其现金8000元。
此外,从1998年至2004年1月,朱福忠还利用职务之便,以“借款”和“镇政府开支大,需要帮助”等理由,向在同安镇承建工程的各建筑公司索要人民币共1183万元,用于冲抵用白条子套取的公款和个人炒股。
检方认为,朱福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向他人索要和非法收受贿赂共计1313.8万元,以及采用虚假收据平帐和虚增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公款共计412.05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其行为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朱福忠的辩护律师处得悉,朱福忠称自己贪污、受贿的金钱已全部陷在股市里,欲拔不能。(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