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日9日电 三秦都市报报道,建设银行陕西渭南分行原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主任李寅生先后收取现金1467万余元归自己使用,仅三年时间就挥霍了811万余元。昨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李寅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42岁的李寅生原任建设银行渭南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信用卡部主任。1997年11月到1998年11月期间,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高息揽储为诱饵,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先后18次从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伍海勤手中收取现金1467万余元,全部侵吞归属自己使用。
2000年初,受害人伍海勤到银行取款时,才得知让李寅生经办的1467万余元存款根本没有入银行的账,而且李寅生由于长期旷工已经被开除,伍海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公安机关将这个渭南金融系统的第一贪抓获。
据李寅生交代,面对巨额资金的诱惑,他一时铤而走险,一夜成为了千万富翁,三年时间就挥霍811万余元。
今年2月2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李寅生无期徒刑,随后检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向陕西省高院提出抗诉。9月8日,陕西省高院以贪污罪终审改判李寅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法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追缴。(李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