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0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消息,以二战期间被强征至日本并在群马县内军工厂从事重体力劳动为由,包括13名当时被强征的中国劳工和7名去世者家属在内的共46人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建筑承包商鹿岛建设公司和由原间组公司分立的青山管财公司赔偿共计4.6亿日元(约合2993万元人民币)并道歉,这一诉讼8月29日在前桥地方法院宣判,原告请求被驳回。原告方现已决定提起上诉。
审判长小林敬子沿用了4月最高法院做出的判断,承认了强征和过度劳动等事实,但是认为“《日中联合声明》已放弃的个人请求权无法在审判中行使”。审判长还在宣读判决后指出,“原告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遭受了巨大痛苦,期待有关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偿”。
被告方企业主张,“没有参与中国劳工的引进政策”,但判决认为这些企业“不仅参与了政府的政策,而且还向中国派遣了职员等进行协助,使得劳工强征得以实现”。
判决称,原告方的中国劳工遭到日军强征,于1944年至1945年在群马县古马牧村的原中岛飞机公司的地下工厂等被企业强迫进行过重劳动。
原告律师团发表声明称,“判决的整体趋势是承认政府和企业共同加害的事实,正向着最终解决的方向发展”,呼吁尽早对强征受害者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