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开发商选聘前期物业公司时,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同时,物业公司必须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业主的装修押金。记者昨天从市建委获悉,本市正在修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近日将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
据了解,修订后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设定了强制性条款和选择性条款,其中强制性条款包括,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费用应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对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开发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并终止合同等。同时,对于接收小区和业主入住前的管理服务、业主入住后的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40余项内容也作出强制性规定。
据了解,新的《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明确,装修押金由业主交纳,押金数额由业主和物业企业自行商定,但装修验收合格完毕后,物业企业须在1个月内退还。同时,要求业主应按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修活动,遵守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修的禁止行为。
此前,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并根据实情扣罚,目的本是防止装修违规,以确保大多数业主的利益。不过,这笔钱常常是送出容易拿回难。业内人士表示,装修押金通常是每户1000元到5000元,一个小区动辄数百户,物业公司仅装修押金就能在短时间内“集资”百万元,就算每户装修3个月,存银行都能生出不少利息。(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