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近期有意以按揭方式购买一套朝晖苑二手房,总价为70万元。签约后,李先生却获悉:银行因其个人资信原因而拒绝向其提供银行贷款。李先生希望能以其未能取得银行贷款为由解除合同,但原业主不同意。失了预算令李先生很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合富置业专业人士介绍,买方在签订买卖合约后,会选择一家银行与之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不过银行并没有义务给每一个申请按揭的人发放贷款,而是根据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与申请贷款人的资信情况判断是否向其发放贷款。当银行拒绝放贷时,买方是否可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购房合同呢?这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因买方个人资信原因未能获得贷款的。发生这种情况而购房合同中又未就此有约定的,卖方多会要求购房者一次性付清房款,如无法付清房款的,则买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引致合同纠纷。
处理意见
事前与业主做好协商工作
买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就可能出现此类贷款不获得银行批准的情况与卖方达成协议。如在该案例中,应在合同中增加银行不同意买家的贷款申请应如何解除合同或由谁承担法律责任等条款,这样才可避免事后产生纠纷,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目前,针对买家的贷款申请不获银行批准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方式:(1)约定买方如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卖方同意解除合约,并退回已收款项。这种方式对买方最有利。(2)卖方同意解除合约,但没收其定金,这是实际操作中最多的方式。(3)改为一次性付款。
买方可以根据自己情况提前拟订方案,但一定要在交纳定金前就与卖方协商并达成共识,否则到已交纳定金或首期款后再被银行拒绝贷款时才与卖方沟通就会变得很被动,也很难获得对买方有利的协商方案。
合富置业专业人士提醒,有意申请按揭购房的人士,如自己不了解规定,一定要向银行等机构了解清楚后再作下一步行动。如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以及相关申请资料是否已齐全;若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还清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在还清款项之日起3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如果是通过转按揭方式购房,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如果卖方出售的房屋是按揭贷款购买的已购公房,那么新购买人的贷款年限将受房龄的制约。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当房龄超过30年时,银行将不再批准放贷。因此,交易双方应注意已购公房再次交易时所受到的贷款限制。(记者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