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去向
记者获得的起诉意见书还披露了吴英所获资金的流向。
该意见书显示,吴英已归还本金3亿余元,支付利息1亿余元。其余至今已查明的流向有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房产、汽车以及珠宝,另有4亿左右的大量资金去向不明。
2006年8月,吴英以刚成立的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浙江博大置业名下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并付款2000万元。
炒房是吴英的另一大投资去向。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浙江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左右的房产,尤以东阳和荆门两地最为集中。
这些房产显然是吴英最值钱的资产之一,在债权人与吴英发生偿还纠纷之后,这些资产首先被债权人"看上"。
2006年12月底,也就是吴英自称被绑架释放当天,有两个与杨志昂和吴英都有关的"意味深长"的诉讼在金华中院和荆门中院迅速调解完成。
根据两地法院判决调解书,"将吴英本色控股的14处房产分别判给胡滋仁和刘贤富两人"、"将吴英在荆门房产3000多万元进行查封,金额达2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两次调解均为当天完成,可谓"神速"。这两份调解书确认了吴英的本色集团将近亿元的房产卖给了两个安徽的农民,并且本色集团已经收到了大部分的房款,而代理本色集团出庭的是另一个安徽的农民,这三名安徽人均为安徽省当涂县人。这两个案件是在调解的前一天法院才受理立案,按照正常的程序显然不可能在立案后的第二天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吴英以及本色集团对上述两个案件均不知情。
"其实我早就对吴英说过,她这样零星投资房产是不对的,获利不多。应该集中资金投资地产开发。"东阳当地一位著名企业家7月曾对本报记者说,吴英的投资方向存在严重偏差。
吴英在汽车和珠宝上也多有投资。吴英不仅在汽车租赁业红火的时候大举购入汽车,还买汽车送给林卫平等人作为吸收存款的"酬劳"。起诉意见书显示,吴英共购置汽车40余辆,耗资1500余万元。
起诉意见书称,吴英在资金已很紧张、资金都是从他人处吸存所得的情况下,分别6次从杭州某珠宝公司处购买1.4亿余元的珠宝,但仅支付2300余万元,构成合同诈骗。2007年2月13日,该珠宝行法定代表人方某向东阳市公安局报案,同年2月18日立案,目前已侦查终结。
有专家指出,吴英案与温州上世纪80年代的台会有相似之处。这种骗局的涉案者在区域上往往表现得非常集中。根据吴英案起诉意见书内容,其资金往来主要集中在义乌地区,100多人的债权人名单中90%以上都是义乌籍,7名与吴英一起先后被捕的犯罪嫌疑人中有6名是义乌人。
更值得警觉的是,义乌个别公务人员在此过程中起到了一定负面作用,根据起诉意见书,义乌至少有20名左右公职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牵扯进吴英案,具体名单本报正在进一步梳理当中。 ( 陈小莹 费常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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