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掮客
在本色集团非法活动中,被吴英称为"表哥"的林卫平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从起诉意见书来看,吴英的几笔大额借款都来自于林卫平。经林卫平之手借贷的金额更占吴英所有集资款近一半。如此"神通"的林卫平原为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同时经营着一家小山宾馆。
2006年3月,经另两个犯罪嫌疑人骆、杨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
此后,林卫平开始了"资金掮客"生涯。起诉意见书显示,"从2006年3月30日至2007年1月,吴英共从林卫平处吸收存款4.7441亿元之巨,截至案发仅归还9707万元,支付利息5001万元。"
记者获得的几张林卫平的借条显示,这些借条比吴英的借条稍显完整——林卫平在小山宾馆的便签上自己的手机号码、单位和单位地址。
除林卫平外,还有3人在这个集资链条中扮演重要角色。其一为义乌市创世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卫陵。从2006年4月开始,吴英从杨卫陵处共借款9600万元,现已归还7730万元,支付利息1050万元。
其次是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昂,从2006年1月到11月间,吴英从杨志昂处吸收7笔存款共3130万元。
而导致本色集团资金链濒于断裂的,恰是因为杨志昂和吴英之间的借贷纠纷。
从2006年12月21日起8天内,吴英自称被杨志昂等4人绑架至杭州、温州、马鞍山和镇江四地,并被迫签署大量空白文件,4人拿走数百万现金及支票。但杨等4人坚决否认此为绑架,在吴英报案后,该案也一直未在东阳市公安局立案。
从起诉意见书可知,吴英支付了巨额利息给林、杨等人,如果这些资金掮客非法吸收存款的罪名成立,这些利息收入是否会被没收仍需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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