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塔"模式
起诉意见书显示,这些资金掮客的操作手法与传销有些类似,尤以林卫平的运作最为典型。
林卫平的借贷目标首先锁定在亲友同事之间。第一类是林在义乌市文化局的同事,其在2006年全年共向9名同事吸收存款高达2000万元,大部分存款至今没有归还。第二类是其亲戚和战友。从2006年开始,林卫平开始从自己的亲戚和妻子的亲戚处广泛借贷,并向在义乌交警队、农行义乌某镇分行等几处任职的战友借款。此类借款总额高达6998万元。
林卫平还把借贷触角伸向义乌市环保局、交警队、稠江街道、稠城街道、义乌市中心医院等第三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处,共借贷740万元。起诉意见书将第四类人定义为一群从事"资金生意"者,他们在林卫平背后展开一张巨大而隐秘的资金网,从2006年2月开始,这群人向林卫平提供了总额高达6.2亿多元的资金。其中还出现了一家金华市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名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胡某共向林卫平提供了7790万元的借贷资金,目前尚不清楚该资金的来源。
地方私营企业则是吴英的另一条重要资金渠道——在有关材料指出的第五类"其他人员"中,至少10数家义乌当地企业身影隐现,包括针织、服饰、印刷及工艺制造等多个行业,资金总额达1.28亿元。
起诉意见书第28页40条显示,2006年7月,由金文广经手,林卫平从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一统实业)吸存本金4000万元,约定利率月息4分5,期限不定。至2006年11月,林归还金文广、陈溪东、一统实业三者本金5300万元利息1100万元,尚欠金文广个人借款500万元、陈溪东个人借款300万元,一统实业3000万元。
记者调查发现,一统实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最大股东是陈溪见,占股25%——陈溪见同时也是浙江能达利集团的董事长。
媒体曾披露过能达利集团与吴英案的关系。但能达利于今年3月27日在浙江某知名晚报发表声明称,其与吴英没有任何资金关系,并称有关其涉案的新闻纯属捏造。
不仅如此,涉案的金陈二人与陈溪见之间还存在密切关系。其中,陈溪见是陈溪东的哥哥,而金文广又是陈溪东的连襟。
至此,一个典型的义乌家族式企业参与非法民间借贷的情况已初步明晰。
同时,该陈姓家族企业亦曾向吴英借款,并由其下属浙江千家伴担保公司提供了背书担保。当时千家伴的法定代表人及最大股东都是陈溪见。至吴英案发后,陈溪见将担保公司股权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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