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规定与现行法规对高管辞职约束弱
据了解,创业板公司上市前股改时,大都实施了高管股权激励,但在公司章程或股权激励计划中,大都未设置长期化的后置约束条款。上市前,由于股份不能流通,不会出现辞职减持问题;但上市后,高管股份已高达几百万、数千万甚至上亿,股权激励短期化的弊端开始显现,个别高管出现辞职减持动机。
同时,现行法规对创业板公司的高管辞职管理存在不足。首先,未对上市后短期内公司高管辞职进行有序管理�!妒状喂⑿泄善辈⒃诖匆蛋迳鲜泄芾戆旆ā方鲆蟆胺⑿腥俗罱侥昴谥鞴芤滴窈投�、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未对上市后短期内的高管辞职行为进行管理。
其次,对上市公司高管辞职后转让减持本公司股票的限制较弱�!豆痉ā饭娑ㄔ谥案吖苊磕曜玫墓善辈坏贸直竟竟善弊苁�25%,但一旦辞职即可突破“在任职期间”限制�!吨とā泛汀渡鲜泄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规定高管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但限制期较短,辞职半年后即失去限制效力。
参与互动(0) | 【编辑:曹文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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