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学生“创业”遇挫 合谋暴力抢劫网友均获刑
2008年03月31日 16:58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表评论
四名大学生从内蒙古、河北等地千里迢迢来到河南省安阳市,成立非法传销组织意欲“创业”。因发展自己的网友加入传销组织不成,就合谋对该网友实施暴力抢劫。3月28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传销引发的抢劫案,参与抢劫的四名大学生均被当庭判处四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7年8月,被告人谷文巍、李港、孙艳伶、庞丽四人分别从北京科技职业学院、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辍学或结业后,相继来到安阳,成立了“婷莱雅”化妆品网络营销组织,开始从事直销和非法传销活动。在一次网上聊天过程中,孙艳伶结识了一名河北省秦皇岛市的网友方某,三四天后,通过电话联络,方某于2007年12月14日应邀来到安阳与孙艳伶见面,孙艳伶借机欲发展方某为其传销组织的“下线”成员,遭到方某的拒绝。见发展不成,四人顿生歹意。经事先预谋,孙艳伶、庞丽于12月15日下午先是约方某吃饭,当晚22时许,以让方某送其二人回家为由将方引至殷都区高楼庄前街一小巷内,由事先埋伏于此处的被告人谷文巍、李港手持砖头等物朝方的头部猛击,并当场抢劫方某黄金戒指一枚,价值5258元。经鉴定,方某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抢的黄金戒指已被追回。12月20日,谷文巍、李港、孙艳伶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次日凌晨,在李港的指认并带领下,公安机关在庞丽的住处将其抓获。
殷都法院审理后认为,四名被告人之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判处谷文巍、孙艳伶、庞丽各有期徒刑四年另六个月,李港因有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人均分别被并处罚金1万元。(作者:李军林 贾晓辉)
【编辑:朱鹏英】
图片报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