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三匪徒冒充警察抢劫获12至14年徒刑
2008年03月27日 19: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茂名3月27日电(梁盛 李德新 李国勇) 广东化州市人民法院今日向记者披露,去年连续在茂名、湛江两地作案,并冒充警察抢劫的三名匪徒,经该院审理,目前已作出裁定,三名被告分别获判十二至十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去年三月三十日晚九时许,被告人张某、梁某、王某等四人驾驶一辆小车从湛江市窜到茂名市化州河东上街垌上街路一银行前,见到事主李某正通过取款机取钱时,即密谋抢劫。随后,他们开车紧跟着李某到东湖市场某药店门前路段下了车,梁某、王某两人身穿迷彩服,其中王某还手持电警棍,冒充是派出所人员,强行将李某拉上小车,然后对其进行殴打、搜身,当场抢走李某身上现金一千多元人民币、手机一台和银行储蓄卡两张,并威逼李某说出储蓄卡的密码,由王某到茂名市区取走人民币七千元,张某、梁某等三人则将李某押到茂名市新坡镇一山庙后释放。
同年四月二十六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伙同梁某等共四人携带镰刀、长刀、胶钳等作案工具窜到湛江市某镇一工厂南侧,盗得一条正在使用的空架通信电缆,在附近烧取线皮取铜芯线时,被当地电信局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张某从梁某处取过一把弹簧刀,对在场电信局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张某乘机逃跑,而梁某则被当场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梁某、王某无视国家法律,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冒充警察进行抢劫,依法应从重处罚。此外,张某盗窃电缆时,抗拒抓捕,其犯罪行为转化为抢劫罪,且其之前曾犯盗窃罪被判刑,是累犯。依照中国刑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梁某有期徒刑十三年,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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