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硫酸泼夫受审丈夫求情轻判 一审被判3缓4
2008年02月15日 03:49 来源:新京报 发表评论
因对丈夫提出离婚不满,妻子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拿硫酸泼向丈夫。近日,昌平区的李女士因故意伤害罪被昌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查明,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后经常产生矛盾。去年4月,李女士接到法院传票,得知丈夫起诉离婚。接到传票当晚,她与丈夫再次发生口角。在丈夫睡着后,李女士用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泼到丈夫的身上,将其烧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
后法医鉴定李女士为限制行为能力人,随后公安机关对李女士取保候审。
庭审中,李女士对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她说,接到传票当天,她非常生气,冲动之下就将硫酸泼向丈夫。后看到丈夫的状况,非常害怕,赶紧将其送往医院。
李女士的辩护律师称,事情发生后,李女士与丈夫已办理了离婚手续。庭审中,李女士的丈夫并没有到庭,但他之前向法官表示,二人已离婚,他也原谅李女士的行为,希望法院不要再追究李女士刑事责任。
法院认为,考虑到李女士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并已取得被害人谅解,采纳辩护律师从轻处罚的意见。
法院据此认定李女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崔亮)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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