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款3万多每月只还100 54岁债权人很无奈
2008年01月09日 16:2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朋友欠自己3.3万元不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却一个月只还100元。“这样的还法将近30年才能还完,我今年54岁了,有生之年不知道还能不能要回这笔钱!”1月8日,鹤壁市的开先生对记者说。
开先生说,去年3月28日,朋友张某做生意缺资金,向他借了3.3万元,并出具了借据。之后对方一直没还钱,因为自己也急需用钱,催要无果后,只好将对方起诉到法院。
开先生说,去年8月13日,该市山城区法院石林法庭判决: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欠款,张某以没钱为由拒绝执行。10月,开先生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12月5日,法庭工作人员马某说,张某向法庭出具的一份保证书上面写着“今保证每月底向法庭交100元”。负责此案的法官告诉开先生,每月要回100元总比没有强。他只好在上月25日去法庭领取了张某还给他的第一个100元。
记者联系到了案件办理人马某,对方让记者到法院来。当记者来到其办公室时,马某又以未经领导同意为由拒绝接受采访。记者找到该市山城区法院一名负责人,他说,这个案件与通常那种“故意赖账不还”的恶意躲避执行情况不同。据他了解,由于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很差,没有被执行能力,所以原被告在执行问题上就出现了这样的协商结果。 (记者 谷武民)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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