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不还,李某只好上门索要,不料朋友张某对七千元债务表示自己只能偿还十元,余下的日后慢慢偿还。李某见朋友不仅毫无还债诚意,还戏弄忽悠自己,一怒之下向法院提起还款之诉。近日,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张某归还李某的欠款及利息。
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朋友,2005年张某以孩子上大学交学费缺钱为由,向李某借得钱款七千元,并表示将于2006年年底前偿还。孰料一年多过去,张某对还款一直没有动静。起初,李某因为与张某之间的朋友关系,觉得开口要债颇难为情,遂一直隐忍。2007年9月,李某的儿子被一所大学录取,缴纳学杂费8千元。由于自己已经下岗,缺少收入,缴了孩子的学杂费后,李某顿感经济拮据,想起张某所欠债款,遂于11月登门要债。
张某见李某登门,一改朋友间的热情,得知是要债后,更是不冷不热。在李某一再表示索债的意思后,张某却表示自己经济也紧张,对于七千元债务,自己只能量力先还十元钱,其余部分留待以后慢慢偿还。见张某毫无还款诚意,对自己完全是一副戏弄忽悠嘴脸,李某怒不可遏,接过张某递给自己的十元钱,当即转身离去。第二天,李某即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归还剩余借款。
曲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张某之间债权债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张某归还李某借款6990元及同期存款利息。(汪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