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欣“画像”
现年51岁的杜欣是周口淮阳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平顶山市委党校副校长,平顶山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2001年1月任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2005年5月晋升为副厅级。
2006年11月21日,杜欣被省纪委“双规”,其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浮出水面。
昨日,原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副厅级)杜欣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开封市中院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项罪名对其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查出杜欣的全部资产超过1300万元。
大肆“批发”“官帽”
副科级要2万~3万,正科要5万~6万,副县级10万元左右
检察机关出具的起诉书长达48页,上面详细记录了杜欣的受贿过程。杜欣在担任新华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安排就业、项目审批、干部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48人216笔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50余万元、美金2.5万元。
起诉书显示,杜受贿多与官职相关,副科级要2万~3万,正科要5万~6万,副县级10万元左右。他收钱的地点集中在办公室、汽车、酒店、家内,每笔收取的金额从3000元到30万元不等。2003年,杜欣收受焦店镇干部唐某为提拔副科所送的3000元,后经其同意,唐某被任命为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2005年11月,杜欣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在学员宿舍内,接受某煤矿矿长连某送的30万人民币,后经杜欣安排,新华区煤炭局减轻了对连某煤矿的处罚。
2006年9月,杜欣在平顶山市城市花园酒店,收受按摩师王某为求安排工作所送的一张3万元的银行卡,杜欣案发后,王某将该卡挂失将款取出。但另外一位老教师就没有这样的“运气”,他送了6万元给杜欣,希望能女儿安排到公办学校内,杜答应安排这件事,但却提前出了事。
除了通过出售“官帽”收受他人贿赂外,杜欣还多次主动索贿。2001年上半年,杜欣通过新华区焦店镇的吴某,向焦店镇储庄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借得人民币10万元,后来杜欣以帮助张某职务晋升为由明确表示不再归还该笔借款。2002年4月,经杜欣同意,张某被任命为该镇副镇长。
钱多到“无法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认定杜欣财产超过1300万元,300多万无法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认定,杜欣利用管理新华区人事、财务等全面工作的便利,先后贪污公款35万元。2001年底至2002年初,杜欣借口为新华区争取干部指标,安排时任新华区办公室主任的曹某从财务上拿公款5万元;2005年9月、10月份,杜欣借口自己职务调整需要花钱,安排时任新华区财政局的贺某安排活动经费,贺某分三笔将30万元交给杜欣,杜欣将这两笔钱据为己有。
检察机关还认定,杜欣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共有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及以往支出等超过1300万元的财产;其中能够说明来源的各种收入共计人民币993余万元、美金2.5万元,还有人民币374万元、美金1.6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杜欣能主动供述自己受贿犯罪事实,并主动退出自己的非法所得,可以认定为自首。
当天,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记者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