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卫生局原局长王全栋因犯贪污罪,日前被银川市兴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王全栋的哥哥王全钊因在其被羁押期间行贿看守所民警,王全栋的妻王莉指使他人作伪证,以及作伪证的韩建芳,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据了解,2006年12月,兴庆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王全栋贪污一案。在侦查阶段后期及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告人王全栋翻供,该案证人也突然改变证言,致使该案搁浅。兴庆区检察院主管领导立即作出决定,由该院反渎职局、反贪局协同对王全栋贪污案进行补充侦查。当年12月30日,王全栋因涉嫌贪污罪,被兴庆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案发后,王全栋的哥哥王全钊为达到为弟弟串供和开脱罪责的目的,于今年1月先后2次送给负责看管王全栋的民警许兴平1.5万元现金及其他财物。许兴平接受贿赂后,多次帮助王全栋及其家属带条子、带话进行串供。与此同时,王全栋的妻子王莉在外指使他人作伪证,其同学韩建芳(灵武市疾控中心原主任)在王莉的指使下作伪证,严重妨害了司法机关对王全栋涉嫌贪污一案的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检察机关对被告人起诉的罪名成立,遂以贪污罪判处王全栋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以行贿罪判处王全钊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妨害作证罪判处王莉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韩建芳犯伪证罪,免予刑事处罚。看守所民警许兴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记者 王潇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