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工资一般,却拥有多处房产、商铺、轿车,还包养情妇……”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然后是:悄无声息地侦查。
……
落实房产、商铺、轿车。
通过电话记录查找“情妇”。
……
6个月后,一件13年前的贪污案大白于天下。
被告人吴代兴,原任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因贪污219万余元,近日被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日,该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7年度精品案件。
匿名信件 飞进反贪局
2007年2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信中写道:“中铁隧道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吴代兴工资一般,却拥有多处房产、商铺、轿车,还包养情妇,名叫于某,生有小孩……”举报信内容不长,分量却挺重。
这封匿名举报信被转交到反贪局之后,在局内引起了较大争议。有人说:“这线索分量重,有查头。”也有人说:“这线索太笼统,只是一面之词,成案率很低,查起来容易劳而无功!
反贪局经过理性分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从举报的内容来看,举报人对被举报人一定比较熟悉,如果能够找到所谓的房产以及吴代兴的情人,案件或许会柳暗花明。
电话记录 锁定贪官情妇
该案的初查工作进行得非常顺利,一周后,3个小组的调查结果源源不断地反馈回来:“吴代兴分别在洛阳凯瑞、瑞丰、美好家园小区各有房产一处……”“吴代兴在繁华地带的两处商铺也找到了……”但是,在查找吴代兴的情人于某时,检察官却遇到了难题。
循着吴代兴情妇于某的姓名查找,检察官发现在洛阳市,名叫“于某”的人有几十个,经过一一排查,全部予以否定;检察官查房子,发现以于某名义购买的房子已在3年前被卖掉;查于某所生的孩子,检察官发现医院出生登记表中,凡是“于某”所生的孩子,其父亲没有一个填写的是“吴代兴”。
“既然是其情妇,吴代兴肯定与她常联系,能不能从吴代兴手机的通话记录入手,发现其情妇的下落?”年轻检察官李新义的话音刚落,便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赞同。
调查工作艰难而富有挑战性,吴代兴有3部手机,且个个通话量都很大,检察官把目光锁定在吴代兴的夜间通话和长时间通话这两类记录上,很快于某的真面目终于显露出来。
房产、商铺、轿车、情妇,吴代兴的巨额家产终于露出了冰山一角。
以案掩案 调查贪官底细
吴代兴处世低调、不张扬,先后任中铁隧道集团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审计处处长,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因此,接触吴代兴这样的老狐狸,检察官须严格保密,稍有不慎,便有可能打草惊蛇、前功尽弃。
很巧合的是,在此之前,洛阳市检察院曾对中铁隧道集团公司下属的一个单位进行过查处。为了麻痹吴代兴,检察官以案掩案,以调查上一个案件为名,对吴代兴展开了调查。就这样,在吴代兴没有察觉的情况下,检察官完成了相关侦查工作。经查,吴代兴的收入与目前的财产相差很大。
2007年3月12日,在吴代兴毫无思想准备的情况下,检察官兵分三路,同时将吴代兴的妻子、情人及其本人传唤到案。
巧借矛盾 击碎贪官谎言
在审讯室,面对检察官锐利的目光,吴代兴内心矛盾重重,几次欲言又止。检察官则故意引而不发,引导他主动交代问题。
7个小时之后,吴代兴终于开口了!拔以谏虾S幸淮Ψ坎,价值七八十万元。我在成都也有一处房产,价值40万元。”
虽然检察官没有掌握这二处房产,但他们不露声色,继续追问吴代兴这100多万元不明财产的来历。
“这100多万元是我借的。”为了证实自己说的话,吴代兴还出示了两张借条的复印件。借条上显示,这100多万元是吴代兴从两个人手里借的,一个是其情妇于某,一个是广州人张某。
从前期调查中检察官得知,于某没有工作,经常花吴代兴的钱,于某何以有这么多的钱借给吴代兴?那个广州人更可疑,他是什么人?和吴代兴什么关系?何以长时间借给吴代兴七八十万元而不讨要呢?种种迹象表明,这两张借条必有诈。
怎么戳穿吴代兴的诡计呢?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得知吴代兴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与其情妇于某发生矛盾,于是利用这一矛盾,巧妙地让于某供述了吴代兴假借现金掩盖罪行的事实。
吴代兴仍装聋作哑,拒不供述新的罪行。检察官早已成竹在胸,将掌握的吴代兴在洛阳的多处房产、商铺的证据一一抛出,让其解释财产来源,同时巧妙地让吴代兴在“偶然”中看到其情妇、妻子也在受审。吴代兴看大势已去,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不得不交代了13年前贪污工程款2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
全面取证 晒出13年前的罪恶
突审成功后,检察官迅速北上侯马、南下广州、西去四川、东到上海,将有关证据一一调取、固定,把涉案款物全部追回。短短3个月,吴代兴案宣告侦破。
1991年9月,铁道部侯月铁路建设办公室拨给铁道部隧道工程局(现中铁隧道集团公司)侯月铁路工程指挥部防爆设备款900万元。工程结算后,该设备款节余219万余元,隧道工程局将该节余款转入侯月铁路工程指挥部账户,由时任该指挥部财务负责人的吴代兴经手。1995年12月,吴代兴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铁道部隧道工程局的名义在山西省侯马市建设银行开设账户,同时让侯月铁路建设办公室拨给指挥部铁路建设工程款219万余元,转入其在侯马建设银行私自设立的账户上,其在账上以侯月铁路建设设备节余款219万余元抵该工程款219万余元,将账目作平。
2001年2月,吴代兴将此款及利息共254万余元转到其掌握控制的广州市天河区环宇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洛阳经理部账户上。2002年9月以后,吴代兴陆续将该款从该账户上转出用于个人购买住宅、商铺、轿车、基金和日常生活开销等。后吴代兴因怕事情败露,便利用其职权进入档案室,将有关219万余元设备节余款的账目撕毁。案发后涉案财物已全部追缴退还。
2007年9月11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代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吴代兴当庭表示不上诉,至此,这起发生在13年前、涉案金额219万余元的贪污案圆满画上了句号。从立案到判决,该案仅用了6个月时间。 (记者 王海锋 郭富昌 通讯员 庞学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