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心里一清二楚,但唐河农民葛祖强还是被眼前的一切搞蒙了:肇事人葛天纪怎么竟变成了牛国伟,自己甚至还告赢了一个原本“不存在”的当事人。11月27日,记者经过调查揭开了一起交通事故的真相。
事发:儿子被轧断右腿
今年54岁的葛祖强是唐河县昝岗乡昝岗村葛庄村村民。2001年11月7日下午,同村的葛天纪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载着葛祖强的儿子葛春秋,在唐河县岗祁路发生交通事故,葛春秋在事故中被轧断右腿,花费8714.4元。
唐河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摩托车者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在交警2001年11月21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却显示:肇事摩托车驾驶员为唐河县上屯镇熊庄村委牛国伟(又名葛记,住唐河县昝岗乡葛庄村)。葛祖强说,自己当时就提出了异议,但办案交警称牛国伟就是葛天纪,此人生活背景复杂,两个名字两个住址。
告状:赢了官司被告竟不存在
2002年春儿子出院后,葛祖强去找葛天纪要求赔偿,葛天纪以“交警队认定的驾驶员是牛国伟”为由,拒绝赔偿。葛祖强去唐河县人民法院状告葛天纪,法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交警队认定的是牛国伟肇事,被告只能是牛国伟。就这样,葛祖强稀里糊涂地把牛国伟告上了法庭。
2003年4月23日,唐河县人民法院判决牛国伟赔偿葛春秋13506.4元,同时负担案件费用1250元。判决书上注明,牛国伟为昝岗乡昝岗村葛庄自然村农民,当时是缺席判决,传票为公告送达。
当年10月10日,赢了官司的葛祖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员陈卓调查后,向葛祖强出具了一份终结执行的裁定书,称“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查明被执行人牛国伟不存在”。奔波了数年的葛祖强彻底蒙了:原告不存在怎么还能打赢官司?牛国伟到底是从哪里冒出来的?
调查:事故发生时牛国伟在服刑
11月27日,记者两次来到唐河县交警大队联系办案民警陈付山和吴东森,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称二人不在唐河,但办案民警坚称肇事者就是牛国伟,此人“两个名字两个住址”。
当天下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地址,记者找到了牛国伟家,牛国伟的母亲张桂荣证实,牛国伟已经10年没有回家了,因在常州故意伤人,被判了6年有期徒刑,2001年11月7日也就是这起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牛国伟正在外地服刑。张桂荣说,牛国伟从来没有叫过“葛记”这个名字。
此后,记者又赶往葛庄村,葛天纪外出打工,村民证实葛天纪是葛祖强的近门侄子,不叫“牛国伟”,也不叫“葛记”。
那么,何人出于何种目的把牛国伟卷入这起交通事故中?葛天纪为何被排除在交通事故之外?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张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