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国有企业转制之机,原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仅仅开了一个“特别会议”后,便截留、隐瞒、私分公司财产共计1411万元。昨天,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公布,近日该案在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劳勤丰、李励萍分别获刑二年和一年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和8万元的罚金,没收盈通公司(转制后公司名)退赔的赃款1300多万元及香港住宅一套,上缴国库。
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表示,该案私分国有资产的手段较以往的案件更为专业,他们不再是简单地将国有资产分给员工,而是通过专业的会计手法制造种种假象以逃避监察。加强国企账目的透明度、加大对国企的监管力度,将非常必要。
领导“特别会议”决定私分资产
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原本是佛山一家规模不大的国有企业。2001年1月20日,原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经佛山市工业投资管理公司批准立项进行转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计划委托资产评估公司于同年7月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期间,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召集公司另两位领导成员开了一个“特别会议”。
在会上,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提议隐瞒公司的部分财产,设立“小金库”,作为转制职工入股资本、转制后新公司的经营及职工生活之用。由于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是公司的一、二把手,掌握着公司的实际决策权,同时他们提出的方案使得公司全体职工都能低价获得股权和非法奖金,所以另外两名领导成员并没有提出异议。在大多数企业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的领导班子确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的“总方针”。
多渠道截留私分国有资产1411万
2001年10月间,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以全体员工共同参股,全资购买公司国有资产的形式转制。同年11月1日,该公司转制成佛山市盈通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在此期间,该公司先后隐瞒了在香港益通实业有限公司及香港冠山发展有限公司代开信用证的保证金人民币400万元、港币350万元;位于香港九龙的住宅一套(价值人民币92.43万元)以及隐瞒车辆4辆(共价值人民币34万元);先用公司账外资金人民币266万元购买地皮一块,再在公司财务账中重新开支,从而截留人民币266万元;2001年10月24日及2004年9月7日,分别以“风险金”抵减股金的名义和以“职工借款”的名义,从截留货款形成的“小金库”内向公司全体员工发放人民币134万元及112万元。通过上述手段,使其公司逃避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监管,截留、隐瞒、私分国有资产总价值达人民币1411万元。
2006年7月,市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先后对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进行立案侦查,二人供认了上述事实。
当事人烧毁部分账本阻碍侦查
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了解到,佛山市地区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私分国有资产的手段十分专业。以往私分国有财产案件,一般是简单地将国有资产私分给职工。但本案与以往有着明显的不同,其运用了专业的会计手法,制造如扩大职工的股权等各种假象,掩盖其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逃避监察,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当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时,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又陆续将部分账本烧毁,以阻碍侦查。由于此案的部分账目被犯罪嫌疑人烧毁,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障碍。佛山市检察院克服重重困难,通过调查核实该公司以往资金的流动情况以及其近年来的经营活动情况,最后发现该公司的账本上存在巨大的疑点,从而查清了其掩盖假账的事实。为了尽可能减少国有资产的流失,尽快追回赃款,同时保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立案侦查和积极追缴赃款的同时保证该公司继续经营。
员工蒙在鼓里 不知私分国资
在国企转制时,公司总经理劳勤丰、副总经理李励萍做假账隐瞒国有资产的事情,很多职工其实并不知情。一部分职工在获得一些非法发放的奖金和得知自己拥有一部分股权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是在私分国有资产,反而觉得拿国家的钱多发福利给职工是应该的,没有去细究这部分钱的来源是否合法。也有一部分人通过内幕消息知道公司领导隐瞒国有资产,但并没有向有关部门举报,作为既得利益者,他们已结成共同利益集团。
负责查办此案的检察官说:“这类案件的发生不仅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而且影响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局,危害极大!”他还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检察机关将主动配合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协助转制企业加强企业领导和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李红艳 程明水 吴太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