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近日出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用车九条禁令,国有企业为了接待需要报国资委批准后可购买超标车,但老总专车只能购买经济型或标准型轿车。若国企领导人违反规定,除通报批评外,还将由有关部门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据悉,这是我市首次对国企老总配车进行规定。
国资委规定,国有企业老总工作用车只能购买经济型或标准型轿车。国企老总配车或者是换车,必须报国资委批准,并且由国资委组织集中采购,一律不得擅自购买和更换。国有大型企业和国际上联系多,有时需要有豪华轿车装点门面。因工作接待等特殊需求确需要购置超标车辆的,国资委批准后可以购买,但这个超标车辆只能用于接待等用途。国企因为债权获得的超标准抵债车,不准擅自留作工作用车。
市国资委还规定,国企一律不得以下属单位或者个人名义购买小汽车,不得向下属单位借用、调换小汽车或者是摊派、报销购车费用。国企老总退休后,不再保留专车。老总调离时,不准将专车带离原企业,其专车给接任老总使用,企业新任老总不能借机购买新车。国企老总专车,必须达到报废标准后才可更新,严禁提前更换。(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叶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