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21天的时间里,以沈彦斌为首的6名20岁左右的无业青年聚在一起找“光阴”,先后在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制造两起绑架案和两起抢劫案。近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绑架抢劫团伙案。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沈彦斌、刘亮(化名)、汪彦文、张鸣(化名)、王伟(化名)及马武绑架他人、抢劫财物的行为构成绑架罪、抢劫罪,鉴于6人在归案后有悔罪表现,可考虑从轻处理。法庭辩论中,除刘亮辩称自己未预谋参与第一起绑架外,其他5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刘亮、张鸣和王伟的辩护律师辩称,被告人属从犯,且在归案后积极向警方提供破案线索,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另鉴于3人犯案时均未满18周岁,希望法庭能根据案情从轻或免除处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择期宣判。庭审中,刑事附带民事的一名原告当庭向6名被告提出了5000元的赔偿要求。经当庭调解,到庭的5名被告人的父母当场表示同意赔偿。
绑架人质打电话勒索钱财
2007年4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沈彦斌伙同刘亮、汪彦文、张鸣、王伟、马武经预谋后窜至城关区某网吧,将上网的张某、杨某叫出后进行殴打,并将他们挟持到兰山半山腰,再次殴打后抢去张某身上150元的现金、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随后,他们又将二人挟持到一招待所,又一次对二人进行殴打,并强迫二人向家里打电话要钱。后张某的家人向指定的卡上打了2000元现金。
2007年4月20日清晨7时许,沈彦斌、刘亮、汪彦文、张鸣4人在兰州卷烟厂附近将学生宫某挟持到崔家庄后山上,殴打并逼迫受害人宫某给其父打电话,索要6万元赎金。当日晚8时许,因赎金未打入指定账号内,被告人怕事情败露,遂将宫某放回。
抢钱太少逼受害人打欠条
2007年3月30日8时30分,被告人沈彦斌伙同汪彦文、张鸣、马武、刘亮等人窜至兰山村附近,将打工人员赵某挟持并殴打后强行搜走人民币2.5元,因嫌钱少又逼迫受害人将他们带至其租住的屋中,将屋内的一台黑白电视机、一部“夏新”手机等物抢走,并逼迫受害人赵某写下500元的欠条后离去。2007年4月3日晚9时许,被告人沈彦斌伙同汪彦文、张鸣、王伟、马武、刘亮窜至敦煌路某网吧,将受害人石某从网吧强行拉出,殴打后抢去手机一部、现金30元、饭票50张(总价值150元)。(记者 刘志广 魏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