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王学昌,竟将黑手伸向了所有工友的伙食费。他趁人不在,将保管人打昏后,入室抢走1600元左右的伙食费。日前,海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学昌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学昌今年37岁,是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人。只有小学文化的他,案发前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金华林业公司上安乡基地打工。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10月2日下午1时许,工友均外出工作。王学昌瞅准时机,将保管人陆金玉砍昏后,抢夺走1600元左右的伙食费逃离现场。鉴定表明,陆金玉全身多处被锐器损伤,造成颅脑开放性损伤、面容中度毁损及牙齿脱落7枚,构成重伤,达五级残疾。(记者 任林林 赵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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