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阳市中院对贵阳客车站碎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彭翠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6年1月17日下午,贵阳市客车站工作人员在对一辆贵阳至广州的行李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在两个无人问津的行李包内发现血淋淋的尸块;3天后,遵义市忠庄客运站也在一辆遵义至仁怀的客车上发现一包尸块。1月20日,经法医检验,两地出现的尸块系同一被害人。被害人死于机械性窒息死亡,后被肢解。警方查出死者名叫张胜奎,瓮安县人,与前妻彭翠敏同居,两人感情一直不好。
2月9日,彭翠敏被警方抓获。
法院查明,彭翠敏1975年出生,中专文化,个体医生。捕前暂住瓮安县龙塘镇。1994年她与张胜奎结婚后,经常遭到张的打骂,因无法忍受张的暴行,2004年两人离婚。当彭翠敏准备与他人结婚时,张胜奎又对彭翠敏几番进行威胁,无奈之下,彭翠敏只得与张胜奎同居。
2006年1月12日晚,彭翠敏与张胜奎吵了一架。13日凌晨1时许,心生怨恨的彭翠敏趁张胜奎不备,持刀砍张胜奎的脖子,后又用鞋带将张勒死。次日晚,彭翠敏将尸体肢解成10块,分别包装,带到贵阳市客运站丢弃;19日又将另外的尸块丢弃于遵义市忠庄客运站内后迅速逃离。
法院认为,彭翠敏作案后将被害人的尸体进行碎尸、分尸、弃尸,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长期遭受被害人虐待和纠缠,故一审判处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者: 本报记者 廖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