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在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两级检察机关的跟踪监督下,江苏省高邮市一名女犯张某,终于在生育第二个小孩满一周岁之际被依法收监执行(本报2006年7月19日《数次怀孕,就为了逃避收监》报道)。
2002年12月11日,张某因涉嫌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18日公安机关决定变更为取保候审。张某承认,她被取保候审半个月后,就做了新娘,不久,张某就有了“进门喜”,很快就生了个白胖的儿子。2004年8月,经法院审理,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张某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法院只好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时间截至2005年5月17日。但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后,张某为逃避刑罚执行再度怀孕5个月并引产,法院再次决定对张某暂予监外执行至2005年11月17日。到了2005年11月17日该收监的那天,张某却失去了踪影,直到她确定自己再次怀孕,才于2006年1月18日到当地派出所,主动告知自己又怀孕了。
经医院检测确认后,看守所只好拒收。此后,张某又神秘“失踪”,当地派出所不断去她家,并且专门发了告知书,但毫无音讯。2006年8月14日,张某在高邮中医院又生下一个女儿回到家中。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出于人性化执法的考虑,公安机关决定在张某哺乳婴儿一年后,将其收监执行。(费依 张家俊 卢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