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库制度落实不到位。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现金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营业机构的值班主任每旬查库一次,营业机构负责人每月查库一次,支行会计部门负责人每季查库一次,主管行长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查库。但是该行在查库制度的落实上存在严重问题,查库制度流于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前该行现金管理中心会计主管长期空岗,仅安排三级主管进行查库;查库人员玩忽职守,存在严重的违规行为,查库不认真或者根本不查库,只是草率地在查库登记簿上签字盖章,如在任晓峰等人作案期间经历了两次查库,竟然没有发现任何问题,而查库登记簿上记载的还是“账款相符”。显然,金库的检查制度没有被执行或者没有被严格认真地执行,查库仅仅成为在查库登记表上签个字而已。如2007年3月20日张强已经不是管库员,但当天查库登记簿“管库员”栏有张强的签章。同年3月29日的查库登记簿“管库员”栏没有任何人签章。
——营业部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营业人员原则性不强,责任意识差,不能严格按照规定办事,使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轻而易举得以完成。如2007年4月12日该行直属营业部会计主管、柜员严重违反现金操作程序,在没有收到任何现金的情况下,为任晓峰办理了95万元的存款手续。4月14日直属营业部柜员让其他人员随意出入营业室,而且规避“大额存款需经领导授权”规定,为刘涛、张建峰等人一次性办理了600万元的大额存款。任晓峰在窃取大量现金后,曾在该行多家营业网点存入巨额现金,但是该行并未启动任何预警系统,致使犯罪分子的大量赃款得以转移。
——门岗、门卫形同虚设,外单位车辆、人员可随意出入。如在任晓峰案中,犯罪嫌疑人毕利田开车直接进入银行后院,没有作任何登记。任晓峰曾多次携带大量赃款经过门岗和押运公司的值班室,但竟无一人过问。
有鉴于此,检察官开出“药方”: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建立一套科学、严密的检查监督制度,明确检查人员的权力和责任。对金库管理人员、电子监控、金库的设防撤防、现金的入库出库、查库等等,都要规范检查监督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检查监督的方案要完善、周密,监督的内容要详细、明确,检查监督的方法要科学、规范,检查监督的结果要实行责任追究。
问题四:领导干部玩忽职守,监督不力,官僚主义严重,必然导致犯罪发生。
相应建议: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检察官指出,任晓峰等人的犯罪暴露出一些领导不能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下属缺乏管理监督,放任自流。特别是该行现金管理中心的领导,违法将查库权力下放给部门的普通工作人员,造成权力的失控。据调查,任晓峰等人到人民银行送款、给各基层机构调拨配款根本不需领导审批。尤其在案发前近一个星期的时间,任晓峰等人根本没有到人民银行送款,但是主管领导竟没有丝毫觉察。4月14日,任晓峰触动防控系统,金库的防控设施曾自动报警,但并未引起银行领导的重视?梢运,领导干部思想麻痹,没有任何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是导致本案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针对这一问题,检察官提出了建立岗位责任追究制度的检察建议:从行长到员工,各岗位、各部门都要明确职责,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和防范风险责任书,缴纳责任风险金。出现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切实提高职工的廉政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面对任晓峰等人案件充分暴露出来的制度上严重缺失、内控监督上极度乏力、业务管理和人员管理上混乱无序,检察官建议农行邯郸分行对所属各基层营业网点的现金业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和清理。对涉嫌违规的,依照《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对任晓峰案进行深刻剖析,分析任晓峰等人走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在全行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每个农行的工作人员都要写出自我剖析材料,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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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4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邯郸分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
4月16日,邯郸市警方接到报案。经侦查,确定该行任晓峰、马向景有重大作案嫌疑,二人已潜逃。
4月17日,公安部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特大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任晓峰、马向景。
4月18日,马向景在北京被抓获。
4月19日,任晓峰在江苏连云港被抓获。
4月21日,邯郸市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邯郸市检察院查办。
4月22日,邯郸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任晓峰、马向景、赵学楠、张强、刘涛、张建峰、毕利田立案侦查。
5月2日,邯郸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任晓峰、马向景、赵学楠、张强、刘涛、张建峰决定逮捕。
5月4日,邯郸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毕利田决定逮捕。
5月27日,邯郸市检察机关将该案侦查终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程序。
7月24日,农行邯郸分行金库被盗案开庭,邯郸市检察机关指控任晓峰等5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窝藏罪。
8月9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任晓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马向景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学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强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宋长海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作者: 肖俊林 丁力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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