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浴室中的卖淫女为躲避公安机关的例行检查,在逃跑过程中不慎失足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1月19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一审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毛连平、毛艳萍有期徒刑5年和1年零3个月;以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郝宝全、施连明有期徒刑5年和2年,并对四被告人分处不等罚金。
毛连平自2003年11月经营滁州市“汇丰”桑拿浴室后,郝宝全陆续将蚌埠来滁州打工的徐姓姐妹俩,施连明将妇女王某介绍至该桑拿内做服务员,从事卖淫活动。桑拿女服务员在客人洗完澡后便上前询问是否“敲大背”,若客人应允便提供性服务。卖淫所得钱款由女服务员领至前台毛艳萍处记账收取并由其与郝宝全、施连明结账,双方约定卖淫一次收费100元,卖淫所得钱款由桑拿、卖淫女、“鸡头”采取“四四二”的方式进行分账。
2006年8月9日晚,公安机关到该桑拿室例行检查,在外望风的毛连平立即用手机通知桑拿工作人员遣散客人和卖淫女,正在从事卖淫活动的徐某仓皇窜至楼顶时,不慎失足坠楼身亡。
法院认为,毛连平、毛艳萍多人多次容留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容留卖淫罪。郝宝全、施连明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来源:江淮晨报;闫真、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