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乡管”的利弊得失
近年来,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一些地方实行了乡会计委托代管制,即经村委会同意,将村级资金集中归乡镇统一管理,村里的费用开支,凭预算申请报告支取,在乡镇备案,俗称“村财乡管”。据介绍,这是多年来大家普遍感觉较好的一种财务管理模式,既能让老百姓放心,也能还村干部清白。但也有人认为,“村财乡管”违反了村民自治的理念,是村级民主的倒退。
在此次调研过程中,全国村务公开督查组的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这种模式是下面自发探讨并实行的,其形成背景是:一些村财务监督制度不够健全,个别村干部把持财政,村民对村里的财务支出不放心,频频上访;而另一方面,自取消农业税以来,乡镇一级财务工作量减少,一些乡干部没事做,就把村级财务管理的事揽过来。
该人士告诉记者,目前这种模式大体运行较好,但也显示出一些问题,如集体财产和国有财产不分,有的乡政府把账混在一起,造成一些麻烦。今年,全国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接到一项举报,甲村因欠债被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冻结其集体财产,但由于各村的钱都在一个账上,结果其他村都取不出钱来;褂械牡胤椒从炒謇锏那幌缟吓灿,有的村里要用钱,还得请乡干部吃饭。因此,“村财乡管”实际是在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多了一个“婆婆”来管账。但在民主监督制度尚未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可作为一种权益之计,未来的方向应该是“谁家的田谁管”,还老百姓真正的民主。
实际上,就村级财务“管”还是“放”,各地都在不断探索过程中。在新疆伊犁地区,目前正在探讨将村民民主理财与上级监管有机结合起来,确立了财务监管的基本原则,即确保村级财务的“六权不变”:资产所有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财产处置权不变、财务监督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在“六权不变”的基础上,确立了财务监管的具体内容。乡里定期对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成员进行财务知识培训,规范理财小组的工作步骤和方法。此外,在乡里统一设立监管机构“村级财务服务中心”,隶属乡财政所,配备专职专业人员3~5名。村会计、出纳按规定时间(通常为每季,财务往来多的村为一至两个月),送上村级财务的原始凭据和账目,接受上级财务监管;“服务中心”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5个工作日)必须完成监管的各项任务,向村里发回监管结果——“七表一结论”,即资金余额表、现金收支明细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内部往来明细表、长短期借款明细表、应付款项明细表、收入支出明细表和书面审计结论。村里收到监管结果后,及时向村民公开。 (据中国青年报;王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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