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护人员利益与科室利益不分
在这起“天价医药费”事件中,高额的医疗费用支出是引发事件的重要因素。而“天价”产生的背后,实际上是医护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收入的紧密联系。
联合调查组初步证实,多收患者翁文辉住院费20.7万余元。其中,哈医大二院在翁文辉住院期间,违反《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全省统一归并后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立项目2项,多收费1350元;超标准收费9项,27547元;重复收费29项,12517元;收取费用未做相应的检验、检查、治疗和未使用耗材等47项,多收费18605元;分解项目多收费50750元;未使用药品多收费52896元;临床输血申请单小于财务结算单数量23820毫升,多收费43829元。以上7个方面总计多收费207494元,占总收费138.9万元的15%。
调查组认为,哈医大二院违反《卫生部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等文件规定,将科室收入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按比例提取科室收入进行奖金分配,促使科室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多收费现象,这是导致医院多收患者翁文辉住院费的主要原因之一。
医院监督和医院利益不分
患者翁文辉的长子翁强,在父亲住院期间曾对治疗措施、收费及贵重药品使用等情况向心外ICU提出质疑。父亲病故后,他又于8月12日向院领导反映。但哈医大二院始终不能正确对待患者反映的情况,而是上上下下采取种种方法,逃避责任。
心外ICU主任于玲范为掩盖违规计费和医疗过程中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在护士长郭晓霞的协助下,组织有关医护人员大量涂改翁文辉的医疗文书共372处,其中病程记录26处,长期医嘱34处,临时医嘱43处,长期医嘱执行单33处,特护记录236处。更为严重的是,于玲范在给翁文辉使用恶性肿瘤患者慎用的药品“珍怡”(生长激素)后,将本人做出的用药决定在病程记录中伪造为北京专家的会诊意见。
翁强的投诉,没有引起医院党政主要领导的足够重视,在院内组织的两次调查中,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慧,两次作为调查组组长,面对本院发生的医护人员违法违规伪造和大量涂改医疗文书、违规多收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仅没有深入扎实地查清主要问题,甚至还得出少收患者1万元的结论。医院领导用不符合事实的调查结果应对患者家属,向上级机关提供不真实的信息。
于是本应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的医院监督部门,却因医院监督和医院利益不分开,在自家的问题面前失去了监督职能,产生了一致对“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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