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8日电 据中国民政部消息,中国大部地区即将进入主汛期,部分地区发生了洪涝、风雹和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各级民政部门灾害的应急救助能力,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5月17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今年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密切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救灾工作的主动性,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把汛期救灾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坚持靠前指挥。要层层建立救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救灾工作职责明确、监督到位、措施得力。
《通知》强调,要严格汛期救灾值班制度。在汛期,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民政部门要调配力量,严格汛期值班制度。要确保信息通讯24小时畅通、确保灾害管理信息系统24小时开通、确保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有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负责救灾的有关工作人员随时可以投入应急工作。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将更新后的省、地和县民政部门负责救灾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家庭电话、移动电话于5月20日前报民政部备案。
《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告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重大灾害趋势预测。灾害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迅速了解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析,报告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地、县民政部门的重大灾情值班信息在报告上级民政部门的同时,要直接上报民政部。受灾地区民政部门应在第一时间迅速了解和掌握灾情,并逐级上报上级民政部门。对于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害,县民政局要在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上报市(地)民政部门,对于造成死亡人口(含失踪人口)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要同时上报省民政部门和民政部。市(地)民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上报省民政部门,省民政部门要在2小时内上报民政部。在灾情稳定之前,受灾地区民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通知》明确,要规范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会商工作,及时做出灾害预警,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启动救灾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民政部发布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民函〔2004〕282号)的要求,及时、规范开展救灾工作。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要确保人员到位: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深入灾区一线,转移安置群众、核查灾情,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开展;确保救灾的资金和各类物资到位:按照灾后24小时内应急救助措施落实到位的要求,保证灾后受灾群众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医;确保监督工作到位:按照应急救助工作规程的要求,监督各项措施落实,严肃工作纪律。
《通知》强调,要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遵照救灾款物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切实把有限的救灾款物用到最需要救助的灾民身上。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等违规违纪事件,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