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中国民政部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提高供养服务水平,维护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合法权益,5月11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村民中最困难、最弱势的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是基层政府的重要职责。通过建设农村敬老院对部分五保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是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之一,是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举措。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形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近一时期农村敬老院内部管理上所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从中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农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抓紧抓细抓好。
通知要求,要迅速组织开展农村敬老院检查。近期,各地民政部门要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服务和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认真组织一次大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辖区所有农村敬老院进行全面排查,并组织农村敬老院自查自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地、州)民政部门要进行抽查,民政部也将组织工作组赴有关地区督查。检查的重点是农村敬老院中五保供养对象的吃饭穿衣、住房、就医看病、娱乐活动、生活护理等方面情况;农村敬老院的治安、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情况;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工作人员的遵纪守法、廉政勤政、管理服务等情况。通过全面检查和自查,认真查找出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解决方案。
通知强调,要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对待和妥善处理。对于殴打、侮辱、虐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贪污、挪用、截留、私分农村五保供养款物等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从速从严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农村敬老院硬件设施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的问题,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对于农村敬老院一些不利于保障五保对象合法权益的内部规定,要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制度。建立健全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是防范恶性事件发生的关键。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督促指导农村敬老院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吸纳有表达能力、素质较高的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实行院务公开,真正发挥院务管理委员会在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民主决策、财务管理和服务监督等方面的作用。要落实院长负责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责任明确到人;要指导农村敬老院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环境卫生、饮食服务、治安保卫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抓好督促落实。要建立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把行风建设纳入乡镇敬老院总体管理目标。要结合实际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努力提高农村五保供养管理与服务人员的素质。要关心敬老院工作人员,落实管理经费和工资待遇,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明确责任。民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具体工作人员要定期监督、检查、指导当地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敬老院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做好具体供养服务工作,及时妥善处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有关情况必须及时报告。本次检查,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带队,深入敬老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要落实责任,切实防止因检查督促不力,留下重大隐患,以致酿成事故的现象发生。各地要把加强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与行风评议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以满腔热忱和高度责任感,确保检查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