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要求,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必须增强每一个法官的司法能力。法官应当着重增强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判决说理的能力。
人民法院报援引肖扬的话说,作为专门负责案件审判的广大法官,要增强适用法律的能力。法官必须精通法律,成为法律的专门家,必须练就一手运用法律解决纠纷的高超本领。审判案件不仅要看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而且要体会法律的内在精神。要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法官就需要深入广泛地了解历史、了解社会,把握大局、把握形势,做一个头脑清醒、思想深刻、博学睿智的人,绝不能“糊涂官判糊涂案”。
要增强驾驭庭审能力。驾驭庭审能力是一个基本功。法官的舞台就是法庭,开庭审判应该成为法官的日常工作,法官的职位越高,审理案件的水平应该越高,这才符合法官的职责要求。院长、庭长也要开庭审案,要力求审和判的一致。
要增强诉讼调解的能力。中华民族讲究“和为贵”,调解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是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要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每个法官都有自己的优势和长处,有的善于依法裁判,有的善于说服调解,要把两者结合起来,努力成为一个审判和调解的多面手。
要增强判决说理能力。法官的判决要使双方都口服心服,就需要说清说透道理。说理是反映一个法官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从一篇裁判文书的说理中,可以看出法官的法律功底,还可以反映出法官是否受到了外界的干扰。如果理由说的遮遮掩掩,似是而非,就说明这个法官不是能力水平不强,就是有“难言之隐”,就不是合格的法官。(陈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