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就司法领域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向《人权》杂志社记者发表了谈话。他认为,“人权入宪”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中国通过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的认识进一步得到深化,对人民法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了修正,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一条重要原则写入宪法。
肖扬指出,“人权入宪”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一是要求法院坚决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努力实现“法庭面前人人平等”;二是要求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更加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坚决反对“有罪推定”;三是要求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坚决贯彻当事人平等原则,防止司法领域的地方;ぶ饕逦侍;四是要求法院把;す袢ɡ皇苄姓氐奈シㄇ趾ψ魑姓笈械母咀谥,坚决反对“官官相护”。
在谈到近年来全国法院系统在司法人权保障方面采取的新措施时,肖扬说,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司法为民”的主张,要求全国法院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诉讼,解决少数案件“告状难”问题。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23项具体举措,各地法院也都纷纷采取了如实行远程立案、巡回开庭、预约开庭等措施;此外,全国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困难的特殊群体打得起官司。据统计,两年来全国法院共提供司法救助46万多人次,减缓免交诉讼费超过20亿元。
肖扬说,中国一向主张全面的人权观,主张“一切权利都要依法;,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个人权利之间保持有机的平衡!彼康,对于少数人身自由被依法剥夺或者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人,如受到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受到监禁的罪犯等等,也要依法;に俏幢灰婪ò岬娜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