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4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珠峰摩托、珠峰股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审理,两被告单位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简称珠峰摩托)、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峰股份)的诉讼代表人、涉案的上述二公司原董事长何冰等10名责任人员和成都海关业务一处货管科原科长李东出庭接受了审判。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期间,上述两公司勾结赖昌星等人,以支付“包柜费”方式,采取绕关手段从厦门口岸走私进口台湾光阳、三叶雅马哈摩托车整车20221台,摩托车发动机33455台,偷逃应缴税额3.1688亿元人民币。
1999年至2001年4月,上述两公司分别以进料加工和一般贸易的方式采取伪报品名、低报价格的手段,经深圳笋岗海关口岸转关至成都口岸,走私进口摩托车全套和成套散件54990台(套)、发动机整机及成套散件17720台(套)、机油910174.48升,共计偷逃税额5.0717亿元人民币。
其间,上述两公司主要采取通过“地下钱庄”非法购汇的手段,向香港某(华晖)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走私货款,并购买大量虚假、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入账,制作虚假的购销协议、付款委托书和债务重组协议进行改账、平账,同时还销毁了部分账册,以掩盖走私事实。
同时,为方便接收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绕关进口的走私货物,1998年11月至1999年9月间,何冰曾指派亲信何双在厦门组建珠峰工业公司厦门同安分厂,负责接收、组装摩托车并发往各地销售,将摩托车发动机发往上述两公司的江门工厂和成都工厂。
李东在1996年至2000年任成都海关东站监管科长期间,明知上述两公司进行走私活动,仍与何冰、雍建琼等人通谋,向其传授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的方法,并在查验过程中积极为上述两公司走私提供方便,致使其偷逃巨额关税,期间,李东收受上述两公司现金4万余元及劳力士手表、洗衣机等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在该单位犯罪案中,何冰等10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李东系本案共犯,依法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2002年,何冰在西藏润华投资有限公司增资注册收购一公司国有股份和成立珠峰股份公司中,利用虚构公司出资人及股东等手段,隐瞒其拆借资金性质,骗取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共计3.75亿元。
由于该案涉案被告人较多,昨天共有19名律师出庭辩护,到中午12时30分止,法庭只是完成对何冰一人的事实调查,数量较多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还都没有开始进行,预计整个庭审需要两天以上时间方能结束。(王鑫、程兴陈)
附:涉案人物档案
何冰:曾任珠峰摩托、珠峰股份两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
何双:原任珠峰摩托厦门同安分厂负责人。
雍建琼(女):原珠峰摩托报关员、珠峰股份进出口部部长。
吴东蓉(女):原珠峰股份公司财务总监。
赵琪云:原珠峰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爱梅(女):原珠峰股份公司进出口部会计。
胡海莉(女):原珠峰股份进出口部职员。
李勇:原珠峰股份进出口部职员。
张雪:原珠峰股份进出口部会计、财务部资金科科长。
魏伟:原珠峰股份公司会计科科长。
李东:原成都海关业务一处货管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