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 李静)在今天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交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全国各地加强工会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部分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现象严重,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较低。
报告称,中国工会建设面临不少问题。截止到二〇〇三年底,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组织八十万家,入会职工不到三成。部分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担心建立工会增加企业负担,花钱找“麻烦”,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采取不合作态度。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的一些工会组织受制于经营者,工会活动缺乏必要保障,难以发挥作用;褂幸恍┕、集体改制企业削弱、撤并工会组织后,导致会员流失严重。与此同时,队伍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因流动性大,不易被吸收进工会组织,大部分人员都游离在组织之外。
报告显示,一些企业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很多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些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随意裁员;一些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前清后欠,严重损害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还有一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差,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居高不下。
以上现象也造成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上升。据统计,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从二〇〇一年的一万五千多件上升到二〇〇三年的二万二千多件,涨幅高达百分之三十一。
报告还指出,中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不够健全,工会法执法力度不强,以及部分企业经营者对工会法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等,都是工会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