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9日电(记者阮煜琳)为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日前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监会、最高人民法院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实施意见。
据介绍,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当地政府要在本级财政用于建设的资金中(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做出还款安排,在三年内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解决拖欠工程款不力的地区,国家在中央投资项目和国家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同时,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在申请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仍未结清的项目,不得批准立项及办理规划、施工许可。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房地产企业和有关投资人的信用记录,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其违规情况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并给予公开曝光。
金融系统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审查,将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企业和投资人列为信用不良单位,减少其授信额度或不予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