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一月五日电(记者 柳俊武)天津市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天津有了新说法:今年九月一日前结清工程款,春节前务必发放农民工工资,年内结清历史拖欠。
国家六部委在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电视电话会议后,今天向天津派来了督导小组。此前,天津市已就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将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从现在起全面展开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
天津市官方排出的“清欠时间表”要求,凡项目已竣工并完成结算的,要在今年九月一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对拖欠数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还款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三月一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合同。总的还款期限是,拖欠工程款在三年以内的,还款期不得超过两年;拖欠工程款在三年以上的,还款期不得超过三年。其中,第一年还款比例不得少于拖欠工程款的百分之四十,第二年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工程已竣工但未完成结算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八十天内完成决算。
对于在建工程,此间政府严令,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在三月一日前重新规范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存在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材料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得到工程款后,要优先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春节前必须一次性结清二00三年当年的农民工工资,二00四年内,结清历史拖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