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日电(记者李鹏)记者今天从中国银监会获悉,八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将全面实施。初步匡算,二○○四年,八省(市)将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三十家左右,有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县(市)将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
中国银监会今天宣布,重庆、江苏等八省(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这标志着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据悉,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八省(市)实施方案对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措施,目前各地正在制定辖内信用社增资扩股的计划,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通过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将达到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
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八省(市)实施方案都明确提出由省级政府承担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责任,并提出了具体落实措施。除重庆、江苏已建立省级联社外,其余六省均选择省级联社作为省级政府管理本省农村信用社的载体。据悉,年内将有一家省级联社挂牌,明年一月底二月初其余省级联社将陆续挂牌。
政策扶持方面,国家除给予八省(市)部分农村信用社保值储蓄利息贴补,并在税收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外,对八省(市)农村信用社将给予三百八十亿元资金扶持(包括中央银行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以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提出了资金支持、资产置换、清收不良资产、打击逃废债等扶持措施。
经营机制方面,八省(市)方案按照“花钱买机制”的要求,都提出要结合产权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完善法人治理,促进信用社形成“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支农服务方面,八省(市)方案明确提出,通过改革,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提升支农服务水平。无论采取何种产权形式,都要坚持为“三农”服务的宗旨,并都结合实际,提出简化贷款手续、增加信贷投入、扩大贷款面等相应支农要求。
今年七月二日,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八月十八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十月下旬以来八省(市)陆续上报了改革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