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厅级高官因收受房地产商巨额贿赂获刑(2)
2008年02月05日 02:55 来源:检察日报 发表评论
郑维:退小礼金掩盖大受贿
刚到知天命年龄的郑维扛过枪,当过工人,站过柜台,还在政法战线上工作了多年。通过20来年的奋斗,他从一个普通的工人成长为渝中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
熟知法律的郑维懂得腐化堕落带来的严重后果,因而为官之初,他比较注意自己的言行,也认真履职,抓好辖区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工作,这使他在干部群众中有着不错的口碑。
然而,随着官位的升迁,看着身边朋友的富裕和奢侈,郑维的内心渐渐发生变化。与王政及其“开发商朋友”的接触,更使郑维的内心受到了莫大的冲击。他和王政早在沙坪坝区任职时就是好友。王政对这位分管纪检工作,对自己有监督制约关系,对辖区内的重点工程项目是否合法负有监督职责的“大哥”照顾有加,有好吃好喝好玩的,都不忘把“大哥”带上。于是,郑维逐渐在众人的吹捧、谄媚中感受到为官者的快乐,对开发商们一掷千金的生活充满了羡慕,渐渐对自己有权无钱的现状不满。
2002年6月,重庆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韩某找到郑维,希望郑维能帮忙促成政府选购其开发的楼盘当办公楼。郑维心中一喜:捞钱的机会来了。促成此事后,郑维欣然收下韩某的5万元“感谢费”。自此,尝到甜头的郑维便一发不可收拾。据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郑维先后10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
钱越收越多,心也越来越慌。2007年6月的一天,当郑维发现自己放在办公室的10万元贿赂款竟然不翼而飞时,却不敢报案。同时,怀着侥幸心理的郑维并不收敛,抓住一切机会捞钱。他一边收钱,又一边千方百计掩盖自己的罪行。对于自认为收得“不稳当”的9万元钱,郑维主动退给了行贿人,并主动上交给纪委1万元钱。他企图用退小额礼金的手法,来掩盖其大肆受贿的行为。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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