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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渝中区委原副书记郑维受贿一案。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郑维(男,1957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重庆市渝中区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02年6月至2007年6月期间,利用其所担任的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副书记、中共重庆市渝中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0次非法收受数家房地产公司及个人所送的人民币共计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郑维当庭对指控的大部分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其中两笔受贿金额分别为10万元的指控予以否认。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 莫雪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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