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范杀人罪证据认定: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无效
2008年01月11日 09:35 来源:人民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发表评论
日前,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该院和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故意杀人死刑案件证据工作的意见(试行)》近日在全省执行。
该意见对证据材料的收集作了严格要求,规定证据必须由法定主体收集,证据收集的程序和方法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刑讯逼供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以暴力取证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和证实犯罪的根据。
根据故意杀人案件的特点,该意见对证据收集工作进行了细化,一是对现场勘验、检查、尸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对相应证据的内容作了详细的说明,并针对证据收集过程中的特殊情况规定了应注意的事项。三是根据犯罪手段的不同对应当如何收集犯罪证据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四是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能力、讯问犯罪嫌疑人、组织辨认等规定了具体的操作程序。(记者 姚晨奕 通讯员 吴爱民)
【编辑:朱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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