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9月4日)在第一次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说,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辖区内的案件数量和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1/2、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
曹建明提出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同时,把好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关,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特别是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该认真审查被选任对象的道德品质、工作态度等条件,尤其是要严格把握“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这一道德标准,真正选任一批敢于说真话,敢于主持公道,深受群众信赖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
目前,有的人民陪审员由于各种原因,长期不能参加案件审理。在落实相关考核机制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将研究建立人民陪审员补充选任和更换机制,以保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记者 刘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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