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四日电 (记者 朱大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今天在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充分发挥陪审功能,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曹建明说,要全力做好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陪审功能,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关于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的规定》,对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案件进行规范;同时制定《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的规定》和《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的规定》
他说,制定这些文件的最终目的,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一方面,要求职业法官必须尊重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的审判权。在审判活动中,法官可以与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适用的交流和讨论,但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民陪审员。另一方面人民陪审员应当遵守法官履行职责的规定,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曹建明说,要突出重点,花大力气解决人民陪审员的经费保障问题;积极探索,继续做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他还指出,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和报道,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审判职责、关注司法工作的氛围。
曹建明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在不低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不高于法院现任法官人数的范围内确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要注意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民族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优先考虑那些文化素质高,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