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记者 张恩 梁波)今天下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通报“黑砖窑”案审理结果。并表示量刑上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针对有记者提出:这次在黑砖窑事件的审理中在通报的案件中有没有对外地人和本地人量刑不一的事情出现?刘冀民表示:在量刑上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他告诉记者:这次涉及的有外地人,也有山西人在本地犯罪,山西本地主要是在运城和临汾当地的一些黑窑主,也就是原来砖厂的所有人,或者说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而省外人主要是来自于河南、湖北等地来承包经营的这些人员,在这个犯罪过程中主要的犯罪活动是由外来人员在“黑砖窑”内组织实施的,山西本地的黑窑主为了追求高额利润,应尽的义务不尽,应负的责任也不负,放任砖厂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这两类的主犯法院都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刘冀民表示,人民法院执行的是国家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按照《刑法》的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我们不会因为被告人出身或生活的地域不同而在量刑上有所区别。再比如,我们在宣判的案件中好多是外地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是该适用轻刑的和缓刑的我们都依法适用了轻刑和缓刑。再比如,我们在宣判的案件中好多是外地的违法犯罪分子,但是该适用轻刑的和缓刑的我们都依法适用了轻刑和缓刑。比如衡庭汉的妻子杨小兰和他的儿子衡明阳,我们从法律依据和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依法对杨小兰施行了缓刑,所以在量刑上坚持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