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17日电(记者 张恩 梁波)今日下午,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黑砖窑”事件新闻发布会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冀民宣布:
洪洞县“黑砖窑”看守赵延兵,男,湖北省郧西县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006年农历腊月,赵延兵以干活慢为由对民工刘宝进行殴打,用铁锹打击刘宝的头部和腰部,致其倒地,后被人扶回工棚,第二天刘被发现死于工棚内。当晚12时,赵延兵伙同王兵兵等人将刘宝的尸体掩埋于砖厂后山坡一旧墓穴内。
赵延兵对被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民工,施以毒手,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对赵延兵判处死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