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奔走两年颗粒无收
就在公积金中心得知国债被划走的同一天,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证监罚字[2005]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称,亚洲证券自其前身原三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以来,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债券的行为,且数额巨大,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和第一百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亚洲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
亚洲证券所违犯的第七十三条条款是:“在证券交易中,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第(三)款“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违犯的第一百三十二条条款是,“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挪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持有的国债竟然在自己眼皮底下被券商私下用于抵押,又突然从账户上蒸发。惊愕之下,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始寻求解决办法。
“我们先是去函华泰证券和亚洲证券托管组,要求予以解冻,但没有得到批准!贝撕,他们不得不按照清算组的通知,向清算组申报了债权,希望在清算过程中能够把这笔钱弄回来。
黄冈是个老区,经济不发达,近两千万的巨款来不得丝毫闪失,然而,他们得到的消息越来越坏。
“到后来,媒体开始披露亚洲证券的一系列劣迹,传言其有20亿元的资金窟窿,实际上亚洲证券已经资不抵债!
“如果通过清算组清算债权,这笔钱收回来的难度相当大。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些国债我们并没有授权亚洲证券用来质押,也没有借给他,本身不是什么债务关系!
在经历近两年的奔走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弄回一分钱,最后他们下定决心,通过法律寻求救济。
诉请:谁的过失谁来买单
湖北省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曹亦农律师和周群策律师担任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代理人。在研究完案情后,他们认为,千万国债不是蒸发掉了,而是被侵占了。
曹亦农的观点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持有的国债,是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非法质押登记给结算公司的,结算公司接受了非法质押,并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国债非法转移过户。亚洲证券与结算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财产所有权,属共同侵权主体,应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7年4月16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向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华泰证券、结算公司为被告,请求判令被告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归还和赔偿国债共计1766.9万元,请求判令华泰证券、结算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认为,依据证券法、担保法及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可以认定以下事实:华泰证券接受了亚洲证券黄冈营业部的全部资产和客户业务,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华泰证券黄冈营业部,该营业部作为原告的证券直接开户和交易机构,理应对原告的国债资产安全负责,但华泰证券营业部没有尽到义务,因此应对原告的国债损失承担责任;华泰营业部是华泰证券的分支机构,华泰证券应承担连带责任。同时,被告结算公司作为法定的专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有妥善保管投资者证券的义务,本案中,结算公司明知亚洲证券无权处分该两笔国债,仍给予回购登记,且未经原告同意将该两笔国债擅自划转予以冻结,侵犯了原告的资产权益。
曹亦农说,谁的过失谁来买单,最起码不能让无辜的老百姓买单,本案中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过错,如果让无过错者去承担损失,显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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