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
加快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实施有利于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财税、金融政策,规范和促进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和管理。一是优化财政科技支出结构,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形成自主创新支撑平台建设的投入保障机制;二是加大对企业研究开发设施投入的税前抵扣,实施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研发设施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三是完善国家公共科技基础设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向企业和社会的开放程度。
(二)加大资金投入。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投融资体制,发挥财政投资的导向作用,积极探索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的有效机制。一是加大公共财政对基础性、公益性和战略性研究开发设施的投入;二是加强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运行经费的统筹协调,形成公共财政稳定投入的保障机制;三是加强国家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促进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国外投资者投资共建,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究开发设施;四是强化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管理,建立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政府投资项目审理制度,促进建设项目的合理布局、高效运行,切实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运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一是加强规划实施中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建立部门会商协调制度,统筹规划、整体布局、分头实施、协调推进;二是制定和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管理办法,打破部门和单位所有的封闭格局,形成共建、共管、共用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高效利用;三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结合、促进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协调机制;四是强化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发展状况评估和宏观监测分析,定期发布总体发展报告,及时调整和完善规划布局,形成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人才培养。
造就高水平的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人才队伍。一是坚持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与吸引和凝聚高层次创新人才相结合,积极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氛围,为创新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提供用武之地;二是实施国家高层次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工程,依托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基础设施,吸引和凝聚高水平人才;三是加强科技设施建设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的衔接,以设施建设为条件,以重大科技项目为支撑,加速培养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科技创新顶尖人才,造就我国在各学科、各产业技术领域自主创新的领军人物、精锐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深化国际合作。
大力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是广泛利用国际资源,提高自主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水平,完善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的国际合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制度;二是创造良好环境,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参与自主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三是积极承接国际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向中国转移,探索合作开展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的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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