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矛盾更需“防疏”并举
《民主与法制时报》:面对群体性事件,政府、领导干部应该以怎样的思维去处理?
毛寿龙:一旦发生这样的事情应该采取比较有针对性的措施,比如立即恢复秩序,动用警力维持住秩序。但是一定要理解这些人并不是歹徒也不是暴徒,不能当作罪犯处理、当作敌人去消灭,否则这个事态会更大的。要完善一些相关的制度,官员、政府的行为要规范起来。法国的经验是可以借鉴的,法国乡下也会发生一些群体性事件,政府是不会把他们当作罪犯抓起来,政府行为比较规范。培养司法正义的观念需要我们具体利益具体处理,使事件得到及时、很好的处理,这样老百姓才不会把事情积怨在心里。
王长江:最好的办法是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为群体性事件毕竟是不正常的现象,它表明沟通渠道不畅。作为一届政府和党委应该防患于未然。当然事件发生之后,就要查清真相按法律规定来处理。要依法办事,依法执政。
应松年:一旦发生这样的群体性事件,应该公开处理,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没必要把它隐蔽起来。如果触犯了群众的根本利益,很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要预见到这种可能性。
《民主与法制时报》:面对群体性事件怎样做好善后工作,防止事件反复出现?
毛寿龙:第一,要把事件本身写成比较详细的调研报告,吸取经验,总结教训,吃一堑长一智。
第二,要做比较详细的社会学、心理学以及其他各个方面的研究。没必要把它封锁起来。不做研究很有可能事件还会重复发生。政府本身也要做一些研究,鼓励学者在社会学、心理学、政治学方面进行一些研究。第三,因此引起的利益损害,应该进行赔偿。法国发生这样的事,政府是不需要赔偿的,他们都有保险。我国政府应该建立一些赔偿机制。第四,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让群众做一些反思、深度思考,不要有打砸抢的过激行为。
王长江:应该和百姓建立足够通畅的沟通渠道。现在可能有很多事情发生都是干部和百姓沟通不畅,百姓掌握信息不够全面,干部又不愿意把信息传递给百姓,这样中间就出现了很多隔阂。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具体利益是合法的合理的,必须通过沟通加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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