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金融发展条例再提审议 探索与港金融市场对接
2008年03月28日 0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27日召开,《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发展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第三次提交审议。
根据该《条例》(草案),深港金融合作坚持积极、审慎、有序、渐进、技术性开放原则,在金融开放的进程中,探索与香港金融市场对接。
《条例》(草案)认为深圳市政府应当把金融业作为战略性支柱产业,以多层次资本市场为核心,以深港金融合作为纽带,巩固提升深圳金融中心城市地位,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有机组成部分,重点突出投融资、财富管理和金融创新功能。该《条例》(草案)第六章“金融合作”详细阐述与香港金融合作的范围。
另据报道,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召开,会议作出决定: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08年4月10日举行,会期5天。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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